1)我先给教授写了一封EMAIL, 详细叙述了自己的良好表现和学习态度,并列出了做PROJECT和考试的分数,然后很有礼貌地请求他解析他给我的分数。
2)两天之后,正如我所预料的一样,这位教授很草率地给我回了EMAIL解析给我一个低分的所谓“原因”。由於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他的解析十分牵强附会,反而成为了他自己的罪证!
3)我用很强烈的语气反驳他的EMAIL,并列出他教学之中不负责任的地方。最后我告诉他:如果他按照我的要求把分数改成A,没有人会有任何损失,但如果他不改,我就义无反顾的搞到DEAN甚至校长那里去。
4)最后教授还是B-->>A。
我当时是这样做的。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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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当时是这样做的。
-jerry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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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2004 postreply
06: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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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歧视华人,都说对华人另眼相看,也不想想为什么。
-支持jerry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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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2004 postreply
13: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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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的是合法手段,怎么能说是威胁,你对法律上“威胁”的
-含义理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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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2004 postreply
0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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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你欠了钱,人家对你说“你不还钱我就上法庭搞你”是敲诈吗?
-在笨也不如你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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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2004 postreply
20: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