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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昨天两天我有请假在家决定把这个事情搞个清楚,想了解买方在拿到loan company的commitment letter 的同时,是不是有责任/义务给卖方出示。就我所在网上看到的real estate相关的法律常识来看,买方没有义务在卖方没有给出明确“written request”的前提下给卖方提供贷款公司的commitment letter(至少在密苏里. 不难理解,其实,卖方的权益早在可以扣留deposit里面明确体现。 昨天下午又有和律师咨询,律师明确表示,“In fact, no duty on the buyer to communicate the terms of the commitment to the seller without a written request from the seller”. 律师很positive地告诉我这是个 weak case,这更加强了我要告他的决心,问题不是房子,更重要的是想出这口气,他是在等到下午12点04分的时候发传真到我公司告诉我合同失效的,之前也没有对我有任何的request,之后我很nice 地讨论这个问题,并决定和他cash 交易,但他都给予拒绝。 说到歧视,坦白讲,我来美国10年多了,歧视并没有感觉很明显地在自己身上发生,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你会永远记住!当第一次给他出完offer,对方接受后,大家坐在一起聊天时,在他知道我是中国人后,当时顿了一下,然后就很无知地问我中国人现在可以随便来美国么,之后就很“友善”向我了解有关中国的社会主义,言语中处处充满了鄙视,敌意。无奈已经签约,并且是个很好的deal 就忍下了,并且每次和他联络都尽可能表现出中国人的友好。但是当他知道他的房子还有人出更高价格时,就想方设法为难我,并且利用这次机会试图终止和约。 言归正传,在我决定和律师签约告他后,心里想的只有wanna fuk with me? I will fuk you back ...律师写了很强硬的信,他马上显示出小人的一面,说一切好商量,可以继续维持和约的有效性,但是我拒绝了,因为我的贷款已经过期,重新贷款已经不可能在close date 之前完成,他又为难说不给我 closing extension ... 我决定告他到底,重要的是出口气,让他以后不敢这样对待另一个中国人,也许中国人在一些美国人的眼里真的是太好欺负了。。。分析了一下告他的好处,我告他,他的房子在recorder of deeds office 有一个纪录,他没有办法卖给别人,即便他敢卖,最后到close的时候,title也不clear, 因为房子已经和lawsuit有关,必须在lawsuit clear之后才可以。再有,suit的pendency时间有1年多,他不能卖,不知道是否可以租,但是至少他每月要付 monthly payment,这样如果我告赢(应该没问题,因为所有材料都对我有利),他要以现在和约上的价格卖给我,我买这个condo 也就是投资,打算1年卖掉,这样等于他给我供了一年的房子,并且还有律师费/贷款申请费/两天工资/其他时间损失/其他费用,这样他要吃不了兜着走。无论输赢,我都要让这个小人有个教训,下次让他 dare not play sh*t with our chinese!

希望有同样经历的人给予建议或共同讨论: love_ljl@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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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赞同你的行动,更强烈支持你的观点! -Bodd- 给 Bodd 发送悄悄话 (342 bytes) () 07/16/2004 postreply 0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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