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跪求法律援助,急!急!急!

对于你的问题我回答如下:
如果你可以找这为在德人士要钱的话,首先必须在你们之间有债法意义上的合同,合同的构成要件是:邀约,承诺,以及此两者的合意,再这里我不做详细解答。需要强调的是 合同的存在不取决与任何形式,也就是说口头上的约定也是合同成立的原因。只是涉及到程序法方面的一系列举证问题,比较麻烦而已。(E-Mail在中国民法上只能作为间接证据)

你们之间存在一种德国称之为Werkvertrag §§631,675 BGB 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来说,他是有偿事务处理合同的上层概念。
同时呢又是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一旦拒签,退学费”。
你遭到拒签后,会促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即恢复到原先的没有缔结合同的法律状态,即再德人士退还学费,你支付他必要的支出(路费,而且仅仅基于vertraueninteresse,即他因为对你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
这里唯一存在的问题是,是否能够以你们之间的约定,“凭入学通知书原件退学费”来驳回你的请求。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如下原因:
1,你们之间是合同的§155 隐蔽不合意。再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是按照任意法来调解,如果不能找到法律条款而解决的话,则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释!
2,如何对合同进行解释?在这种情况是用这一原则:探讨当事人订立这一条款的目的?如果当事人在能够考虑到发生意外丢失入学通知书会做如何的约定?
答案是:可能是防止其他人利用通知书签证读书,如果发生意外丢失,要求你出具通知书才退学费是不可苛求的。
所以,你们的一系列行为,在专业律师的角度,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合同先成立,然后,因为没有达到预期而无效,恢复以前状态。你有权要求对方退钱!
因为物权转移,却没有法定的依据,所以他的亲戚无权享有你的给付,可以根据不当得利§812 BGB ,向他的亲戚主张退钱。
其他民诉程序上的问题,关于管辖的问题,是国内诉讼还是德国诉讼的问题,按照国内法律,应该是发生争议所在地,和合同签定地来确定,你可以在国内告他,同时起诉他和他的亲戚,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最好还是问一下国内的律师。
这是我的建议。有其他问题可以发信给我linghchong@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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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糖水梨- 给 糖水梨 发送悄悄话 (63 bytes) () 07/15/2004 postreply 10:43:09

谢谢你!糖水梨,有问题我再请教你。 -ppppgirl- 给 ppppgirl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15/2004 postreply 16: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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