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朋友的事少管,你不知道內情,有很大的可能您的所謂"幫助"是造成人家婚姻出問題的關鍵,事實上信託有其一定的好處,但是必須上雙方都了解實際的內容與用意.事實上雙方可以在信托规定,如果一人不在,该信托由配偶管理.
(以下部份資料選自"华人必修课:计划遗产,合理避税,造福后代"一文)
第二: 設立信託的一個目的是避免繳納遺產稅,特別是對於非美公民的配偶,因為在1988年以前,不论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如果配偶之一死亡,任何数额的财产可转给未亡配偶,不必交纳遗产税或赠予税。但此后法律改变,配偶之一或两人都不是美国公民就不再适用。如果美国公民去世,其永久居民的配偶接受财产超过150万美元时,超过的部分就要交税。In Fact
如果资产在两万美元与150万美元之间,就要做夫妇生前信托。该信托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遗嘱认证,如果资产位于150万和300万美元之间,也要做生前信托,既可争取两个免税额,又能避免遗嘱认证。今年,每人的遗产免税额是150万美元,所以有效的办法是用信托购买不可撤消的人寿保险。这种保险包含三方人士:所有人(owner)、受保人(insurer)和受益人(beneficiary)。所有人和受保人是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简称 ILIT),受益人是自己的子女。这里最重要的是所有人,如果投保人走了,保险公司赔偿费给信托,信托按规定把赔偿费送给受益人,受益人可用这钱交遗产税。他说,一些年轻人虽然现在没有一百万,但是将来能够达到,为什么现在不买?
为了缴纳遗产税,有的夫妻可以设立第二个去世的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second to die life insurance irrevocable trust)。这种保险是保两人,故保费比较低。更重要的是,如果两人中一人身体不好,也能购买。这种保险越早买越便宜.
所以簡單的說,您的朋友的先生不見得是想對他的配偶不好,事實上有可能是利用這種方式來節稅,個人會建議您轉告您的朋友,應該多了解對方的用心與真正花時間了解一些基本的財務常識.畢竟知識就是力量.重要的是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遗产规划的设计也不一样
一個後記: 因為這個部份不是老貓的專業.所以如果讀者有任何意見與資料歡迎您補充. 至於引用的文章是老貓兩年前看到的資料,所以沒有紀錄出處,在此僅向著作者表達個人最深的謝意
回复:Can someone help my friend, please?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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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IT is quite complicated and can be expensive.
-Cyber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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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09 postreply
09: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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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the advice.
-pig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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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09 postreply
14: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