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父亲)有3个子女。老大,老三是女儿, 老二是儿子。
老人2008年1月去世。留下$140K cash 和一房子 ,房子市值$600K+。
因为老人妻子去世早,老人又找了一个伴, 然后搬去女方处同居一直到去世。
老人的房子(没有一分贷款)一直是老三一家居住,到老人去世有15+年了。
老人的遗嘱是老大,老二个$70K,房子全部留给老三。
老大,老二当时心里都不舒服,认为三人应该平分所有。但又考滤手足情,还是接受了,没有上法庭。
现在听了一些朋友的话,觉得是很不公平。
请问现在还可以上法庭吗?
先谢谢老猫及所有提建议的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