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各位知道点国内法律的进来看看吧!

我爸有一个小办公室租给上海一家公司。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是2010年5月到期。但现在租方提出他们会在2个月后搬走,并停止支付租金。他们认为一个月押金(少于当前租金)和他们留下的装修作为2个月租金即可。我爸没有同意。我爸希望他们按合同赔偿违约损失。但他们说不同意也没用,如果走法律程序他们也不在乎。他们可以注销现有的公司,再重新注册一家。如果是这样,房东只能看着自己的权益白白损失了?
找律师找法院有用吗?

我爸70多了,不知怎么办。我现在一时也回不去。我爸不让我回去,说是要隔离。各位出出主意。

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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