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老猫版主与其他热心的朋友。添的些细节,有空当故事看看。谢谢。

我说全公司的人"都在說謊"是简化了故事。这个公司一共5个人,#1 犹太老板, #2白老太, 3个兵(#3我,#4, #5(#5未出庭作证))。 聘我时,我的IT能力是一个原因。公司没有专业的IT部门和员工。我去之前,#1的一个密友 (BTW,另一犹太老太老板,同时也是这个NPO公司的BOARD DIRECTOR)的IT职工做这个NPO的IT工作。我到了之后接手了大部分的工作,自认为是IT Manager,干了好多IT的工作。我毕竟不是IT专业,失误在所难免,这给后面的故事打下了伏笔。

老猫版主说我做人做事不成功。“做事不成功”没错,这是被LAY OFF的主要原因。但做人,自认为还不错。除去与老板在绿卡上的摩擦 (其实发现老板不想给办后,我就没再提),与其他人都不错,都有互相帮助。但出了事,有些人的态度就全变了。#4 CO WORKER作证他遇到问题,我去帮他解决,是事实。说谎的是#2. #2 在出事前与我关系很好,我帮过她很多,比如给她重装电脑,开PARTY,吃饭,旅游等。#1是个电脑盲。公司的日常工作由#2管理。#2 告诉我如果公司网络有了问题,要RESET the ROUTER. 她特意演示给我如何去做。但在HEARING中,她的证词是 "I said the network problems can be solved by resetting the router." 坚决否认曾说过,我可以RESET THE ROUTER.而且作证说公司有POLICY 对任何公司IT器材,不许擅自动用。我很气愤,指出当时我为她家的电脑装机时,是用的公司的WINDOWS XP and Office 软件.她坚决否认有此事。An Absolute Liar.

我觉得问题的主要证据不在以上俩人,而在IT员工。在通知中,这个人被称为 Independent Computer service technician. 既然是Independent,想必仲裁人对他的话十分信任。实际上,他是老板密友的雇员,当然是为老板说话。

如朋友们所说,我没什么希望打赢官司,因为没有证据。我无法证明我没在计算机中安装黑客软件,也无法证明我有授权去Reset the Router (#2坚决否认她曾说过)。我感到不解的是,同样没证据证明是我安装了黑客软件,并且是由于这个黑客软件造成了Network crash,但以上两点被做为Facts写在了通知中。我若是就此做罢,岂不是承认了我是黑客。这个犹太老板会不会得寸进尺去告我Hacking?

教训:我的经历告诉我 (1) 今后不是份内的事,一定要少做。工作越多,错误越多。当时,我是急于表现,希望老板能给办绿卡。(2)同事就是同事,不会成为朋友。有了自身利益,不会给我说话的。(3)找工作时要问清为什么这个职位有空缺。我到了才知道,我的位置在过去7年中,已经换了14个人了。这样的公司不能去。

所有跟帖: 

If I were you, I would appeal. Of course, -N.- 给 N. 发送悄悄话 N. 的博客首页 (316 bytes) () 05/14/2009 postreply 09:34:14

你当然应该上诉, 别听老猫胡扯. 五个人的公司有个 policy -waitGC- 给 waitGC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14/2009 postreply 09:54:02

回复:谢谢老猫版主与其他热心的朋友。添的些细节,有空当故事看看。谢谢。 -laoniuniu- 给 laoniuniu 发送悄悄话 laoniuniu 的博客首页 (240 bytes) () 05/14/2009 postreply 13:38:48

回复:回复:谢谢老猫版主与其他热心的朋友。添的些细节,有空当故事看看。谢谢。 -MA不是我的LUCKYPLACE- 给 MA不是我的LUCKYPLACE 发送悄悄话 (369 bytes) () 05/14/2009 postreply 14:46:30

老猫,您说这个dumbass还有就吗? -laoniuniu- 给 laoniuniu 发送悄悄话 laoniuniu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5/15/2009 postreply 13:39:47

他们有证据证明你装黑客软件吗? -rlsrls08- 给 rlsrls08 发送悄悄话 (167 bytes) () 05/14/2009 postreply 13:47:07

没有,但仲裁员相信他们的话,作为Facts写在通知中。 -MA不是我的LUCKYPLACE- 给 MA不是我的LUCKYPLACE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14/2009 postreply 15: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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