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准备在美国结婚,去City Hall Clerk领License的时候,有一项需要出具以前的离婚
证明.
本人的2006年离婚,女方当时是F2, 通过使馆的公正委托家人办的,所有的documents(法
院判决,离婚协议)等都是中文, 请问如何填写这一项? 如何出具证明文件? 如果填1st
marriage有何后果?
谢谢!
在美国结婚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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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填 "1st marriage"?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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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09 postreply
10: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