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从法律上来讲是很难说

这里有一个对方应不应该把东西放在地上的问题。 这么说吧,如果你知道这个东西很贵,你就不应该把它随便儿乱搁。 尤其是放在地上,而且周围到处都是人。 这好像有点儿不负责任。 当然了,如果对方能够证明,在乐队里,大家平时都是这么放的,那就另说了。 真的要打官司,我觉得是很难讲。 很难说是完全都是一方面的责任。 所以大家平摊损失也没觉得不公平。

这个事情具体如何处理,那是另外一回事儿。 不能动不动就从打官司的出发点来看问题。

所有跟帖: 

如果他们那个州是 comparative negligence -caliber- 给 caliber 发送悄悄话 caliber 的博客首页 (51 bytes) () 04/29/2009 postreply 00:36:46

在一个 pure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的州 -caliber- 给 caliber 发送悄悄话 caliber 的博客首页 (121 bytes) () 04/29/2009 postreply 00:41:10

只有5个州是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的州 -tgifriday- 给 tgifriday 发送悄悄话 tgifriday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29/2009 postreply 08:47:06

One fact is wrong -needwait..- 给 needwait.. 发送悄悄话 needwait.. 的博客首页 (175 bytes) () 04/29/2009 postreply 07: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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