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没有这样的警察
如果您和我一样没有读过法律学院、没有当律师的理想,或者不能用英文说出十分之一的美国宪法,那么,下面的两个视频会让您了解美国法律程序最最重要的一关:当警察找上门的时候。
无论是因违反交通规则被警察抓到,或作为“当事人”被警方提问,无辜的您会觉得“有一肚子的话”要向警察说来证明自己的无辜。这也是普通人或普通法盲的人与警方第一次接触时所必须牢记的:学会装哑巴!!!

人有旦夕祸福,有的时候,不幸的事情会找到您(不论您多么谨慎地生存、多么“守法”!)可是,一般人是不可能100%地了解“法律”的。美国的法律对于大多数移民来说简直就是“天书”!而且,一般人的心理是:我又不犯法,了解那么多法律有什么用?!
现实中,无论一个移民平时有多么聪明,可往往在与警察交涉时不是吓得张口结舌就是因紧张而忘了自己的权利。大多数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也是一样,但语言的障碍对移民来说是最大的不利。
第二个视频里警察提到,在辩护律师的眼里“当事人都很蠢!”意思是,当事人会做蠢事。蠢事之一就是回答警方的提问!
这两个视频是一个白脸儿、一个红脸儿。白脸儿的是律师,红脸儿的是第二个--刑事警察。他们从各自的角度向学生们解释了普通人在与警察初次接触时的反应。红脸儿的警察举了一个很常见的例子,就是当警察询问一个抢劫目击者时:
警察:你参与抢劫了吗?
人:没有。
警察:你与此事有关吗?
人:没有。
警察:你看到谁抢的了吗?
人:看到了。
......
三个简短的提问,目击者就被警察轻易地“绕”了进去!
但愿您一辈子不会与警察打交道!万一碰上了,别忘了您的自我保护权利:我有权保持沉默!请你(警察)去问我的律师!!
--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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