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讲法律,不讲道理。
我老婆嫁给我几年,一分钱没花,在加拿大拿了公民,读了硕士。硕士毕业马上和我离婚,分走一般银行存款(我们还没买房子)然后带着小孩回国发展了。我不是还得养着她,每月按加拿大标准给钱。这个标准我EX就是在中国不工作也可以活得很轻松了,而且我一旦加工资了还得加钱给她。她不告诉我她在中国的收入,我也没办法知道,因为她给加拿大报税报得很低,真实数字只有鬼知道。而我却不敢对她欺骗我的收入,因为她可以查我的报税收入,我是个领工资的不能欺骗税务局。
这里讲法律,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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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真可怜. 不过, 你要是将孩子争过来养的话
-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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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09 postreply
0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