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年十二月卖房并有offer,今年一月我的经纪人在一家Title公司开了escrow账号。Title公司查到我还欠HOA$300. 就把这笔钱写进了Escrow, 准备在close的时候付清。定好了三月二十五号签字。到三月二十四日,Title公司打电话来说HOA把我欠的帐转给了收账公司。收账公司在我欠的$300的基础上,加了Collection fee $700, Collection cost $133, Agent fee $250, late fee $32和利息$20,然后收账公司在三月二十三日lien总共约$1400在我的房子上。由于买方的贷款必须在三月二十五日签字, Title公司的人打电话与收账公司商谈,说如果我同意继续与收账公司协商,可以先签字卖房,我口头同意了Title公司的建议,所以如期在三月二十五日签了卖房协议,Escrow公司也支付了预留的$300给HOA, (不过我不知道Title公司是否寄出,及寄给谁)。
第二天,Title公司寄来了几份文件让我签,主要内容是我同意分期付款,直到付清。每次付款都要他们都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我每次付款的钱都先付他们的手续费及利息,剩下的才能还本金。整个文件都没提我总共总共欠多少,需要还多少钱,怎么看都像一个无底洞,所以我什么都没签。
四月十一日,我收到了County Clerk寄来的Lien Notification. Lien在我已经卖掉的房子上,名字是我的,不过我的经纪人说房子已经过户。我会去County查证。
现在,我应该做什么?与收账公司协商?与HOA协商?还是不理他们等到他们告上法庭?是应该我自己与他们协商还是需要找个律师?我可不可以先告上法庭要求一个公平的数字?可以直接去小额法庭吗?
谢谢您的任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