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有许多证据的.签字到期的那周,HR最大头委派的人给我打了两次电话提醒我deadline.

我的公司知道他们有理亏的地方.但是我的老公国内的家人都不支持我坚持.

我有直接和间接的证据证明公司经理的处理不当.所以EEOC的人觉得我值得file a charge.我自己也是犹豫啊.

老经理跟我和我们组早就没什么关系了. 他开始以为经理对自己雇佣的人有袒护是人之常情.听了我给他讲我的新经理的作为,才说的那句鼓励我的话. 我现在也就当没听到了.

反正也签字了. 还可以找EEOC去告状.但那是lose-lose situation. not win-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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