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h-1过期后逾期居留了约有5年,去年12月和先生结婚,他是公民,现在想帮我办绿卡。
但我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我94年在北京结过一次婚,当时的先生通过f-2签证来到美国。我们96年离婚,他回到北京,现已结婚。当时我们都在la, 我委托我父亲,他委托他哥哥通过海淀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作了中英文的公证,并写明委托人的姓名。
但一个律师朋友指出美国不承认双方都是委托人办理的离婚手续,除非有一方亲自在场且要通过法院办理的才予以承认。按照他的说法,我现有的婚姻无效,还要重新办理离婚手续,再次登记结婚。
我问了几个律师,各自说法不一。请问我是否必须重新申请离婚?
如果请原先的先生在北京补办一份离婚证明,只注明离婚时间,地点,人物,略去委托人一项是否可以?抑或可以直接使用当年的法院判决书?
请老猫解救,我真是快被折磨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