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代理处购买了一辆新车,HONDA ACCORD LX 2009,实际上后来决定以租赁方式持有,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后来,从该汽车制造商的网站上发现该厂商正在对该款汽车租赁做促销,对于信用好的客户,同款同型号汽车的租赁零首期付款、月付款279元(不含税,广告中也提示月付款不包含税和各项杂费),但是,而我支付了2000元的DOWN,月付款和广告相当(不含税同比)。我拥有很好的信用,应该符合优惠资格,感觉自己吃亏了,回去找代理商解释。他们的解释是制造商网上广告所示付款额不包含购买汽车应支付的各项杂费等等,如果算上这些费用,我们的付款和广告所示是一样的。再进一步要求解释所谓其他杂费内容时,他们解释这个费用太复杂,租赁和购买不一样,解释不清楚,总之我们所支付月款与广告是一样的,即广告还没有加上各项费用,如果算上费用,和我们的付款计划是一样的。
因为不太满意这个解释,我于是咨询了其他代理商,他们对网上广告的解释是真正零首付的月付款租赁。
综上,我认为自己这个买卖吃亏了。但是,因为我是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那个广告的,买卖自由,只能自认倒霉,找他们只是想给个合理解释:在我们多次要求给与最大优惠的情况下,为何不给与这个厂商推广的现成的优惠计划?显然,这个代理商的解释令人难以接受,再加上咨询其他代理商,觉得确实是给他们诈了,心理不服气:虽然广告中的月付款还应该加上一定的牌照、登记费等,但是这不应该达 2000元。
现在,我的问题是:
1、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上述问题,我是否还有机会维权?
2、我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现问题找代理商解释,如果能确认广告上零首付的月付款是真正意义上的零首付,他们上述解释是否构成欺诈?
3、如果代理商后来的解释构成欺诈,我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有哪些选择?
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我的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请教:购买(租赁)汽车后发现吃亏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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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购买应该是两种不同的方式.租赁好像有deposit这么一说.
-我也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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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2009 postreply
18: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