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What 警方做的是,因為您們雙方都有動手,所有在法律上您們兩位都有問題,在法律上家庭暴力事件不是如同孩子在學校中打架,先動手的就有錯,事實上,任何家暴事件,只要有動手就是有錯,當然老貓這麼說好像是您應該不還手讓人活活打死是的,但是在法律上除非您的生命受到威脅,反擊或是還手都是不鼓勵的,正確的做法是您應該在暴力發生時盡快脫離現場,或是將自己關在一個安全的房間,然後報警處理,讓公權力來處理這個暴力的行為
在您們的情況, 如果警方沒有當場開出罰單對您們兩位或是其中一人提出告訴,或是居留您們中間的一人,原則上,警方是將您們的情況定為於普通夫婦之間的爭議昇級到家庭暴力事件, 所以基本上不認為您們雙方中間有任何立即的危險,因此也沒有立即採取任何行為的必要.
所以what can you do?
(A)不要在與您的先生有任何肢體上的衝突. 因為在警方的紀錄中您們兩位都有家暴的紀錄,所以如果再出事,您們兩位都有可能會面對DV的控罪,如果對方再有跡象要動手,您可以立即走人或是報警處理. 不要等待到非要還手的情況才報警. 當然老貓需要嚴肅的警告您,不要與警方動不動就玩"狼來了"的故事...
(B)因為您們中間的問題已經在警方有紀錄,所以您也可以在現在依據這個紀錄找您的家庭醫師取得醫療證明之後,向當地法院提出要求發出法官簽署對您先生的禁止令,禁止您的先生再度接近您. (當然因為您也有相類似的紀錄,所以您的先生也可以這麼做),所以您是否應該如此做,您需要慎思.
(C)您們倆位應該找機會坐下來好好談一談,如果雙方感情已經不在,或許"和平分手,勞燕分飛"不是一個壞的建議,如果雙方仍然希望維持這個關係,您們可能有一條長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