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点结束这段不愉快的经历,开始新生活为好。最好还是协议解决。楼主来是为了投靠劳工,现在劳工不再,就回国也好,何必纠缠下去浪费自己的青春。打个官司旷日持久,不是上策。
结婚共同生活时间太短,又没有小孩,我觉得拿不到什么的。楼主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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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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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09 postreply
2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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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主意有点存心坑人
-eyehalfop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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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2009 postreply
10: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