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共同生活时间太短,又没有小孩,我觉得拿不到什么的。楼主还是

早点结束这段不愉快的经历,开始新生活为好。最好还是协议解决。楼主来是为了投靠劳工,现在劳工不再,就回国也好,何必纠缠下去浪费自己的青春。打个官司旷日持久,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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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红叶- 给 红叶 发送悄悄话 红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2/15/2009 postreply 20:03:52

楼上的主意有点存心坑人 -eyehalfopen- 给 eyehalfopen 发送悄悄话 eyehalfopen 的博客首页 (550 bytes) () 02/17/2009 postreply 1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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