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香港,我本身涉及一宗人身伤亡索赔诉讼。事情是2005年我在一超市滑倒摔伤,右肘关节骨裂。当时是救护车送去公立医院急诊,开始怀疑右肘骨裂,后来确诊是骨裂,有公立医院报告为证。
2007年我起诉时请了律师,安排了一个C医生作了检查,他给出的报告还是正常客观的。2008年7月我和平时一样,去香港一家私家医院去复诊,医生安排我作了核磁共振(MRI),检查结果表明右肘关节有退化、神经变粗,有骨赘(都是专业术语),也有报告。
2008年8月,诉讼双方对我进行联合检查(我已经不想追究是法官要求的还是我方律师要求的),结果联合报告的结论是“1很可能根本没有骨裂,2现在完全康复,3不再需要任何治疗”。联合报告还口口声声说是依据了公立医院报告、C医生07年报告、MRI报告。
我的考虑是:
1. 我是大陆来香港的,尽管不是通过结婚,而是拿奖学金在香港完成博士学位,后留下工作,但是香港人对大陆人还是很歧视(就算他嘴里不说,骨子里对大陆这几年经济发展好,影响香港,也是不爽)。
2. 香港是弹丸之地,同城同行业都认识,我方的C医生和对方(被告人)代表医生的医务所仅仅一街之隔,对方代表医生比C医生senior 很多。尽管2007年C医生给出一个比较客观的医疗报告,但是在2008年联合检查时,双方医生坐在一起对我检查评估,当然是对方医生为主导、占绝对优势。
当然,也是因为对香港的社会环境不够熟悉,我请的律师在安排C医生做我方代表医生一事上也有责任,她可能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整个过程中我多次询问她,她作了多少这种人身伤亡索赔案件,她遇到这些问题是怎么处理的?她每次都说,CASE BY CASE而叉开话题。因为种种原因(对我的律师不满和负担不起昂贵的律师费),我最近转为无律师代表诉讼人。现在的关键不是要追究律师。
联合报告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之后,我只有去公立医院和MRI的私家医院要求更新的报告,进一步明确我2005年骨裂的事实和2008年MRI检查的结果。在12月中的审前聆讯中,我向法官要求以这些最新的进一步说明的报告为专家证据,被法官拒绝。说不会接受其它医生的更多的专家报告,她质问我弄出好几位医生的不同观点的报告来作什么?她强调说联合报告是双方各自聘请的代表医生进行的,最具有证明力,还说,法官正式审讯时也主要看联合报告判案。
我向法官指出,公立医院报告明确说右肘骨裂“confirmed”, 但是联合报告却否认骨裂的事实;私家医院的报告也对MRI的结果进一步说明,联合报告却说我完全康复不再需要任何治疗。法官拒绝接受我的辩解,并且说,“你可以将你的这些问题(联合报告与公立医院报告、MRI 报告严重矛盾)向你的医生提出,看他怎么说呀”、“你可以出钱再请他补充一份说明”,法官还说“你的医生是你付钱请的,你怎么还要推翻他的观点呢?”我只好辩称,我代表医生是我前律师安排的。聆讯官又说,“那你去找你律师去吧,问她怎么搞出这样的问题”。聆讯官还说:“如果你觉得不满意,或者觉得他们(代表律师或医生)有问题,可以告他…”。
诉讼都有期限,我不得不联系C医生,请他对他联合报告中的观点澄清和说明,但是他拒绝改变观点,前两天还吩咐他医务所护士说,它们的传真机坏了。拒绝我和他们联系。电话也是护士接听的,一般都找不到他人。只有写信去,当然他可以说没有收到信。
但是,对法律和诉讼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提起诉讼往往都是迫不得已的事。
到目前为止我作的努力:
1.向香港医务委员会投诉,香港的体制某些方面和大陆差不多的。医务委员会回复我说,至少要5-6个月初步审查,再决定是不是正式受理你的投诉。
2.联系了议员(朋友建议的),议员根本忙的不理你,他的工作人员说记下了,处理这事的同事放大假,然后委婉的建议我再想其它办法――后来我看到这些议员在选举的时侯上街搞活动、拉票、展现亲民等等,再也不理他们了。
3.昨天电话了几个香港的热门报纸,有的是传真,有的电话是留言信箱,只有一个绕了半天,找到了人,一男士接听,说你现在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了,我们不能报道。我说,我不是反映诉讼这件事,我想反映,普通人诉讼,请医生作报告,医生的行为没有什么监管,可以不顾操守、为所欲为。他还是不理。
我知道法律是有地域性的,老猫每次都强调这一点。我不是要老猫或者其它大侠给特别具体的建议。只是请您们以法律专家或者律师的角度给些GENERAL 的建议。我现在是没有任何办法。
我的问题是:
1. 对C医生我该怎么办?任他这样肆无忌惮?我可以告他吗?以什么名义?
还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当然因为这个联合报告,也额外造成我9万多的费用(律师费、更新的医疗报告费用等等),告他赔偿吗?
2. 我本身索赔的诉讼正在进行中,联合报告影响很大,如果我现在起诉医生,会不会变成案中案?让事情更复杂?更重要的是,对我本身的伤亡索赔诉讼有正面的影响吗?
3. 如果我把后面的这些文件都提交给法庭,法官可能会考虑,但是联合报告的分量很重,我只有祈祷能遇到一个青天大老爷法官,坚持正义。但是万一,法官真的主要依据联合报告,判我输了诉讼,我再起诉C医生,这还能改变什么吗?
情况很复杂,抱歉,打了很多字。
另外补充一点,C医生这样猖狂,他可以说,这就是我的观点。人和人的观点各不相同好正常。
他可以声称,他认为我已经完全康复不需要再治疗是他的观点。别人可以不同意他的观点。但是对于我骨裂,这是一个事实,有X光证据,唯一一次联系到他和他直接电话交谈中,我质问他为什么否认我骨裂的事实,说我“probably no fracture”? 他竟然厚颜无耻的说, “噢,这仅仅是字眼问题嘛”。我该怎么办?
请教老猫并其它大侠:我聘请的医生颠倒事实,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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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一点:C医生在07年的检查和2008年联合检查中都是我的代表医生,但观点180度大转变
-新新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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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008 postreply
03: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