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老猫和知道的各位进来帮助. 先谢谢大家了!


现在我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 恳请大家帮助我.

我丈夫(公民)去年被派回国内工作, 我(绿卡, 04年8月底拿的)也于今年08年1月底回到了国内.这样我拿到绿卡后总共在美国呆了连续40个月(期间包含有每年的短期回国探亲,各为2周或3周). 为保持绿卡身份并保留可以入籍的可能, 我于6月到7月间回到美国呆了1个月, 然后又回到了中国至今. 现在11月我又得考虑回美国呆1个星期了.

我的问题是:

1. 如果我不仅想保持绿卡身份而且想保留将来可以入籍的机会, 我现在做如下是正确的吗?

1) 请我丈夫的公司(美国公司, 总部在美国)出具一份证明, 证明是公司派他到中国工作(一般写多长外派工作时间? 因为他好象是长期外派)

2) 填写N-470表格---preserve Continuity of Residence for Natu-ralization Purposed, 在我离美国境满一年之前连同那封外派证明递交给移民局.

2. 递交N-470表格等时我可以在中国递交到领事馆而不需要回到美国吗?

3. 除上面的两项以外, 我还需要做什么呢? 或者,如果上面的都根本不是解决办法, 那我应该怎么做呢?


多谢大家的帮助和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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