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理解你的感受. 我也曾经因为一时冲动, 踢了老婆一脚. 结果她住了一个星期医院, 出院後,为了表示我的悔意. 亲自陪她到警察局报案. 结果, 她当时就录了口供; 然後, 警察就对我说要拘捕我.进去後, 警察说我有两个选择;1认罪.接受警告, 记录在案,5年内再犯, 要坐牢.5年内不犯, 自动销案;2不认罪,他们提供免费律师,然後录口供. 再将我同我老婆的口供, 呈交一个法律仲裁委员会, 研究是否要立案告我.
我的律师来後, 先看了我老婆的口供.然後, 单独见我,他说我老婆在录口供时, 没往死里说我.并表是不想告我, 只想给我一个教训.他认为警察凭她的供词告不了我. 我录口供时, 只要对警察表示对我老婆的口供 no commence 就行了. 录玩後, 我被律师保释出来. 1个月後, 收到委员会的信,说我完全没事了.
请教当地学law的同学,他说我如果再犯, 事就大了.在这我向各位说两句. 在外都不容易, 有天大的事, 都要只动嘴别动手; 多沟通, 即使带绿帽,老婆跟人跑了, 也不能打人.特别是男士, 别老耍国内的男子汉脾气, 认为打完了, 出了口 气, 爽了.也别以为这是家里事, 上了庭, 法官会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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