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来美时孩子只有4岁。
后来婚变, 他一去不复返。 我可怜的女儿就再未见到过他的父亲。
光阴荏然, 女儿进来大学, 很有出息。 我也苦尽甘来。 本打算从此平安。 但她提出想找找父亲。 我千思万想。 没有头绪。 一手把她拉扯大, 千辛万苦就不用说了。 最不想做的就是再去面对他。
反念又想, 孩子到了恋爱得年龄。 自幼被父亲遗弃,给她心灵留下很多阴影。 与其将来带这阴影走极婚姻, 不如现在理理清楚。
我该,怎么办?
请大家帮我看看该怎么办?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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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她去,毕竟是她亲爹,见后如何,就不好说了.她爹没给抚养费吗?
-是个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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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8 postreply
1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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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让她去,毕竟是她亲爹,见后如何,就不好说了.她爹没给抚养费吗?
-天山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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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8 postreply
10: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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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她去
-是个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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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8 postreply
11: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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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请大家帮我看看该怎么办?
-大块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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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8 postreply
11: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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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没有法院的Order,现在是不可能再要赡养费滴。
-过来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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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2008 postreply
11: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