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才能向中国的法院证明你一直在要借出去的钱?

我们想到法院立案,但怎么才能证明一直在要而没有自动放弃呢?

父亲自从2002年借给朋友3万元之后又陆续在不同年份借给那人(现已79岁)每次数千共5万左右(不包括利息)用以办厂。厂子几年后或多或少开始赚了,但就是不还钱。那人的女儿投资了20万左右并在那里做会计,所以她和那人都不会先还别人(虽然还过其他人一些)。厂的设备不会超过10万。父亲要过多次,眼看此人岁数已高,再不还的话这辈子的大半心血就被骗没了。大家可能明白内地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很低,所以这件事对我父亲打击很大。一堆借条都没有写还款时间, 只有利率和借了多少。

谢谢大家帮我们解决这件头痛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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