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房产经纪人的鼓惑下,在大温的RICHMOND买了独立屋,然后就回国了,之后我的买房经纪把签了我名字的空白合同和房客签约一年,2007,3,17到2008年3,17以后没有异议就继续出租给他,2008年8.31日我们全家要来住了,我们多次口头告诉房客我们要回来住,现在我们来后,要他们搬走,他们说要书面通知并且要求返还当初的押金1000元加币,我们呆了,他们的合同我们压根就没看见过,更别说押金的事,打电话给经纪,要就不接电话,要就接了说找不到合同,就是不来3方见面,你们看看,现在房客不走,经纪不见,我该怎么办?
经纪和房客在房东不在时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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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效。
-needw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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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08 postreply
07: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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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经纪和房客在房东不在时签的合同有效吗?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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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08 postreply
08: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