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重大,请专业人士帮忙。

我有一客户大约有60家店面(美国),2008年2月宣布破产保护,经过重组该客户店面减少到40家,继续营业,目前他们希望从我们公司订货,时间是60天付款,金额大约10万美元,请问:根据美国破产保护法,我们的货款在其公司重组期间是否有受法律保护,有优先权获得货款,客户不得拒付或拖欠,请专业人士帮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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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y thing - there is no 不得拒付或拖欠... -internuts- 给 internuts 发送悄悄话 internuts 的博客首页 (264 bytes) () 09/29/2008 postreply 14:36:19

回复:Risky thing - there is no 不得拒付或拖欠... -TAO2007- 给 TAO2007 发送悄悄话 (10 bytes) () 09/29/2008 postreply 14: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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