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儿子跟对方, 我付抚养费。儿子已经18岁, 今年上大学。他们要求我付一半的学费, 但我近期的经济状况不佳,拿不出那末多钱。他们要上法庭, 理由是当初的离婚协议上我同意付一半教育费用。 但是,他们在选择这个昂贵的私利学校时,并没有征得我的同意。他们在纽约州,我在外州。求助老猫或其他高手,按照纽约的法律,我会输吗?可能的结果会怎样?
如果可能,能否推荐一两个好点的律师。 多谢多谢。
来源: 單身老貓
先給予您一個壞消息,您必須負擔您的孩子的教育費用到21歲,但是依據紐約州 Domestic Relations Law, s. 240(1-b) and Family Court Act s. 413(1)(b), known as the Child Support Standards Act ("CSSA") provide that the court shall calculate the "basic child support obligation",
(一般是17% of the combined parental income for one child;),所以如果您真的經濟有困難,您可以要求紐約州的法庭依據上述的規定重新修改您應該支付教育費用的責任,尤其是您的前任配偶為您的子女選擇一個私立大學沒有經過您的同意,這個不負責任的安排很顯然會帶給您相當的財務負擔,所以老貓相信如果您能夠提出相當有力的證據來說明這個安排確實會造成您相當大的財務負擔,您應該可以說服法官同意您使用法律規定的最低下限而不是您當初所同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