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绍强并不爱贺梅,他爱的是他自己的感觉。

来源: 老老实实做人 2004-06-12 22:19:4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018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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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绍强并不爱贺梅,他爱的是他自己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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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贺当初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现在孩子彻底是人家的了,两口子光剩下嘴硬有什么用?趁早后退一步海阔天空,接受一个教训,有现在发狠表决心的劲头,当初什么样的困难克服不了非要把亲生骨肉送给“有钱有势的白人”抚养?这种投机取巧耍小聪明的主儿,但愿他能在这次挫折中学会以后老老实实做人。
从这篇同情贺绍强的报道来看,就凭老贺说得这些话,上诉也是必败无疑,我是法官都不会把孩子判给他。有些人还要捐钱给他?谁愿意帮助律师们发财谁就捐,我是一个子儿都不出。我辛辛苦苦赚来的钞票买什么吃不香?非要拿出去给老贺打水漂?

孩子是人,不是财产,这一点很多中国父母都搞不清楚,以为我生的孩子就是我的。老贺要是在中国包括台湾省在内打这个官司,凭借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的父女关系概念,强调他和他老婆是贺梅的亲生父母,他是有可能赢回孩子来的。可是,老贺偏偏是在讲究人权的美国和美国人打人的官司,光讲自己是亲生父母就远远不够了。

坐在台子上的法官,最关心的是孩子跟谁生活对这个孩子最有利!!!!! 争夺孩子抚养权监护权的官司,打得不是原告被告的利益,不是孩子应该属于谁,而是属于谁对这个孩子的成长最有利!我理解很多中国人可能很不喜欢美国法院的这个原则(包括我也不是很喜欢),但是对不起了,你若是在美国打孩子监护权的官司,你就得服从这个原则,要不,您换个地方打去。

如果根据这个原则,毫无疑问,贺梅跟着贝克夫妇生活要比跟着贺绍强夫妇生活好得多,老贺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处于绝对劣势,所以我从一开始就说,除非出现奇迹,这场官司老贺必败无疑。

有些人以为贝克夫妇有钱,老贺两口子靠“下馆子”糊口所以要输,因此得出一系列错误的结论。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法院会单凭谁有钱就把孩子判给谁的。要是那样,比尔盖茨岂不是可以夺走任何人的孩子了?你自己家的孩子,只要你正常的过日子,谁也夺不去。为什么?因为无论别人多么有钱,他都有一条无法跟你攀比的致命弱点:他或者她不象你,长期跟这个孩子共同生活。

在美国法院系统里,谁跟这个孩子过得时间长,是谁就赢得这个孩子的重要原因,可以说是赢得这个孩子临时监护权的唯一原因。两口子闹离婚,谁带着孩子谁有利(在争夺孩子方面)。若是你和你老婆闹别扭,你老婆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假设她在美国有娘家),老兄,你得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假如你认为有可能离婚而你想要你的孩子,那么,一天都不要耽搁,立即上法院起诉,晚一天都会影响到你在将来孩子争夺战中的位置。我知道这听上去很不近人情很过份,但只有这样才能保护你自己。法律是不讲人情的,打起官司来,一切都是血淋淋的,对方可以尽情地提出让你难堪的要求,DNA、心理医生、ANGRY MANEGEMENT PROGRAM,几乎在每一个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官司里出现,一点都不稀奇。你是乐意以后大骂美国法院不公平还是乐意处处正确在法庭上无懈可击让法院把孩子判给你?回到贺梅案,你就知道老贺在法庭上一开始就处于多么不利的位置,就是因为他们两口子的这个位置,才造成老贺现在无论在哪条战线都无法有足够的理由说服法官相信贺梅跟着他过日子会比跟着贝克夫妇要好。

下面让我们看看老贺在争夺战中的错误,让我们看看为什么法官连他两口子做父母的权利都给剥夺了。

1)“從4年前,我們就決定,只要我們家庭團聚,孩子回來了,我們就一起回國。 我們想讓她回來,讓她學習中國語言,中國文化,讓她知道,她是中國人,她可以學習美國語言美國文化,但是她要知道,這是她的第二語言。”

从这番话里,我们可以看出贺绍强依然把孩子看成他的私有财产,他从这场官司里要得是家庭团聚,换句话说,他在贺梅争夺战中争取的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为孩子着想。贺梅出生在美国,算是美国人而不是中国人,你贺绍强有什么理由非得让贺梅学习中国语言文化?要想让法官同意理解你的想法,你就得证明中国文化语言比美国文化语言要好得多,美国人都应该学习中国语言文化,这个你贺绍强做得到吗?贺绍强指责贝克夫妇的爱是“自私”的,我看这别说是法官,就是中国人都很难接受。实在是很难证明为了不是自己亲生骨肉的人倾家荡产打官司是自私。贝克夫妇告诉贺梅她是被抛弃的小孩,至少从理论上没有错,贺绍强两口子的行为从法律意义上完全可以解释成“抛弃”。贺绍强还口口声声要把贺梅带回中国,老天爷!就凭你这句话,哪个美国法官都不会把孩子判给你!这不是要间接地剥夺贺梅这个美国人未来的公民权么?

2)“孩子就像你每天起床來看到的一面鏡子,她的一舉一動,都是你遺傳的反映,她每個細胞,都來自於你,這種感覺是很奇妙,而且永遠無法割斷的。而現在,他們用這種非常霸道的手段把她奪走了,我更覺得難以忍受。”

说了半天,还是为了他贺绍强自己的“感觉”!!!贝克没有“夺”走贺梅,是你贺绍强自己送到人家贝克家里去的,你这会儿难以忍受了?那么说说你当时是怎么忍受下来的吧!你老贺说自己当时生活困难,所以就把孩子送到别人家寄养了,那么你打算怎样说明假如你在夺回贺梅之后,某一天你生活又发生困难时,就不会再把贺梅“寄养”给别人???再说一遍,法官在孩子监护权争夺案中考虑的是孩子的利益,而不是被告原告的看着自己遗传时的“感觉”,今天任何一个人,如果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就凭你老贺在生活困难时就把孩子“寄养”,谁还敢把这个今天已经生活得很好的孩子再送回你家里冒险呢???从这一点上恰恰证明了美国是讲究人权的国家而且也很平等,美国法官掂量的是贺梅的未来而不是贝克和你贺绍强的利益,你贺绍强幸亏是贺梅的亲生父母今天才有打一番官司的本钱,正是因为你贺绍强是贺梅的亲生父母法官才会慎重考虑了这么久,正是法官并不完全相信贝克的说词才让4岁的贺梅出庭看看她是否真得不认亲生父母,要是你贺绍强和贝克一样也是贺梅的养父母,这官司一星期就结束了!!!

贺绍强下面一番话暴露了他当初“寄养”贺梅的真实想法:

“我會讓她知道,爸爸媽媽當時在美國舉目無親,是多麼無奈才把她送到別人家寄養。但是爸爸媽媽依然非常愛她。而且,她是我們的孩子,她跟著我們,會更愉快,更沒有陰影。如果賀梅回來,我們的家庭會多麼圓滿。她會有自己親生的弟弟,妹妹,多麼好的感覺啊。”

老贺当初耍小聪明,看着美国人似乎很愚,以为把孩子送给贝克养两年,自己省下一笔钱,日后再以亲生父母的理由要回来,可谓人财两得。我不得不承认,要真是那样,你老贺真可谓“圆满”了,真是“多么好的感觉”!可是,贝克夫妇的感觉呢?他们的家庭就美满么?我相信那就不是你老贺考虑的了。中国以及绝大多数的国家里,都有因为生活困难不得不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的例子,我不知道别的国家的人怎么说,我知道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的中国父母在说起这么做的理由时都是强调让自己的孩子有个较好的生活和未来,没有说将来再要回来“多么美满”的。你老贺指责贝克夫妇践踏中国文化,我看你老贺践踏地更凶。

我并不是说我多么赞赏贝克夫妇的做法,但是老贺是造成这场悲剧的主谋,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从老贺对记者的一番谈话中我得出结论:老贺考虑的是他的“感觉”,而不是贺梅的幸福,假如我是法官,就凭贺绍强这番谈话,我就不会把贺梅判给他!



所有跟帖: 

骂的好. 把亲生骨肉送给人家养, 这种人本身就不配做父母. -简直非人类!!!- 给 简直非人类!!! 发送悄悄话 (6018 bytes) () 06/12/2004 postreply 23:16:37

贺家人自作聪明. -支持!- 给 支持! 发送悄悄话 (6018 bytes) () 06/12/2004 postreply 23:18:26

扯什麽蛋,你父母爱你真末当初不把你送给富人? -都不是好东西- 给 都不是好东西 发送悄悄话 (56 bytes) () 06/13/2004 postreply 2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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