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我和男友同居4年,生有一个孩子.有共同保税,共同帐户,住址,2006年CLAIM 了一次同居关系.现在同居关系还没解除.可是他回国了2个月.在他回国这段时间,他在国内通过关系开出了单身证明,并且和另外一个女的结婚登记.我可以告他吗,我可以争取到什么利益?我在加拿大,TORONTO

所有跟帖: 

You had common law relationship with yoru BF. -Snowincanada- 给 Snowincanada 发送悄悄话 (658 bytes) () 08/31/2008 postreply 07:05:33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