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四月签的合同,六月底正式买的房。市政府五月通知原房主要审批在房子后面盖公寓,六月举行听证会。原房主还要求知道审批进程(市政府有备案)。不过,其他邻居都不知此事。想来原房主怕我们知道后不CLOSING,没告知任何人,也没去听证会。故此,无人去反对,市政府七月初就批了这个项目。
我们也是一无所知,直到现在开工才知道。问邻居也没人事先知道此事。和市政府交涉,才知原房主事先知道此事。现在看来反对建公寓是无效了。但如果我们事先知道此事,是绝对不会买此房的。
因此,前房主有知情不报的问题。由此造成我们买的房子掉价,不好卖,没有个人隐私(后院有游泳池,公寓的人很容易能看到),以及由此产生的其它不良后果(如:心情受到打击, 。。。)。
在此,请问专家,我们能否告原房主(知情不报)赔偿我们的物质和精神损失。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或成功案例。谢谢
原房主知情不报, 我们可否要求物质和精神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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