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不了解為什麼你們這些人要自己"執法"還自認有理.
您的問題,
(A)電梯需要修繕是正常的問題,對您造成不便,您只能自認倒楣. 因為公共安全是第一優先的考慮.
(B)您有困難上樓,如果您是殘障人士,出入真正有困難,或許可以要求公寓管理單位幫助您暫時RELOCATE,但是您的情況可能不屬於上述的情況.
(C)如果大楼内部装修时的混乱確實影響到公眾安全或是造成無法安全居住,您可以向您所在地方管理住宅安全的單位提出申訴,如果因為上述的不便造成您任何實際的損失,您可以在當地法院提出民事求償的訴訟.
(D)您如果在開庭日無法親自出庭,您可以聘任律師代表您出庭,或是要求律師要求將這個案件延後開庭,然而如果最終您輸掉這個案件,您不旦需要負擔所拖欠的房租,同需要付出這段時間所需支付的利息.
(E)如果您不採取任何的動作,基本上如果開庭日您無故不出庭,對方自動勝訴.
(F)至於您的勝算有多大,老貓可以說至少有90%機會您會輸掉這個案件.因為對方是合理的維修,同時您並不是困坐在輪椅上沒有電梯就不能行動,所以基本上您沒有一個合理的理由,加上租金是否應該繳納是base on您與房東的合約,所以除非合約上有註明電梯不工作您就不需要負擔房租,您的行為基本上是一個違約的行為,所以法律上看的是您是否有違約,至於您有任何在好的理由,您的行為仍然是違約,所以單純就案件來說,您不大可能贏,事情就這麼簡單.
(G)好玩的是如果您的大樓不修這個電梯,您因為電梯年久失修而往生,您的配偶反而可以因為管理單位的失職而要求巨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