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求教單身老貓或其他大侠,LG想离,如果他私自将小孩带回中国并在中国提出离的话,我该怎么办

您的問題已經討論過很多次,一個通用的公式是您應該考慮與您的夫婿好好溝通,同時您也無需在這邊將您的夫婿"妖魔化",孩子也是他的,除非他有性犯罪的頃向或是歷史,他有權也應該獲得部份的監護權. 孩子不是您的玩具,所以不能說,這是我的...別人都不能動... 老實說如果不是您指名希望老貓回答您的問題,老貓真的不想管.

至於您的問題,
(A)如果您的孩子是美國公民,您需要主動透過美國的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並且儘可能取得主要監護權.(這中間需要做許多功課,並且沒有任何的捷徑,您需要建立一個完全的案件來證明孩子最大的利益是與您共同生活,不要輕信"如在美国离, 他知道孩子基本上会判给我",這是絕對錯誤的想法. 如果老貓是您,老貓會認真考慮是否應該僱用一個律師來代表您處理這個問題,不要心疼錢與花費,就長遠來說,這或許會幫助您將來避免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B)如果孩子是中國公民,您需要在中國根據中國的婚姻法巷中方法院提出離婚的訴求,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與三十二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您們雙方都同意結束這個婚姻,您無需出庭由法律代表出席即可,但是如果是雙方有一方不同意,您就必須親自出庭,否則法院有可能不容許這個婚姻可以輕易結束,
同時依據第38條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您即使沒有獲得監護權,您仍然可以爭取探視的權力.

(C)如果您一旦在美國提出離婚,您的律師可以要求法院出具命令限制您的孩子出境,所以除非對方選擇偷渡,一旦您取得法院的命令,您可以要求法院暫時將孩子判歸於您,所以所謂"不应诉就带着孩子溜回国"的機會不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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