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方不是跨國公司,所以加國法院的判決對於在美國境內的美國的公司形同廢紙,只有美方法院的判決才能在美國的國境內有實際的法律效力.您的案件需要在美國境內來處理.
回复:多谢老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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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怪我信息介绍的不完整
-小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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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2008 postreply
14: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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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提供的資料反而讓事件變得更麻煩 :-(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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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2008 postreply
15: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