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老猫请帮助我

来源: ryukyu 2008-05-23 14:36:0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930 bytes)
我的Disposition Letter表格上的东西都是手写的。我的Case被Dismiss了,法官就在Additional Disposition 写上缩写DISM。由于两个月前给了保护令Protection Order,所以也手写了LPO Issued。请问这种Certified Court Record给领馆看办签证就够了吗?我觉得好像看上去怪怪的,一点都不正规。
我的Initial Charge是
Count: 1 Disorderly Conduct Type/Class: M/C
On or About 3/20/2008 In Violation of CGS/PA No:53a-182

请问在移民法里,这个能算Conviction吗?我没有任何罚款或者参加什么Program。

Court的人说这个record只有我能看,其他人(包括Federal人员)都不会得到。我在想,以后申请除去美国外其他国家的签证时,我能不能说没有被Arrest过?

感谢大家帮助,我马上要回国续签了,会把结果贴出来和大家分享。还是有点害怕,怕被耽搁。我这样的情况会出问题吗?签证会被耽搁很久吗?

(事情缘由:和前女友吵架,她在我房间大叫,然后出手打了我几下,我还了几下手。宿舍隔壁邻居听到,报了警,然后我们被要求去Court,Charge了我们Disorderly Con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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