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猫指点。上次谢谢你给我回悄悄话。
是这样的:两年前我卖了一个business给一对苏联人,当时他们没有足够的钱,我就借给他们四万(seller carry as Promissory Note)。接过生意后,他们便开始找碴不想还钱。我开始请了律师打官司要钱,官司打了一年多也没有结果,他们反告我,不但不还钱,还想从我这儿再多要钱。看到这阵势,我便辞掉我的律师,决定自己打,反正是 I have nothing more to lose。
因为一开始时律师代表我和我的公司,现在我自己打,只能代表我自己。我把公司disolve 掉了,把那个原本他们欠公司的 Promissory Note assign 给我自己,这样觉得就可以继续打下去。可是法官说原本的case 是我和我的公司,我没有权利代表我的公司。僵持了一段时间,对方律师上个星期给我来封信说,问我同不同意他们起草一个 stipulation to have my company striken as Plaintiff。他们起草的东西也很简单,就是说把我的公司striken as Plaintiff and cross-defendant。
请问大律师,他们的律师这样做会不会是在 trick 我? 我要是同意了,对再往下进行的官司会不会有我意想不到的发展?可是我如果不同意,公司已解散也没有律师代表,default 了的话,是不是对我更不利?我是不能再花钱找律师为公司辩护了,为了拿回四万块钱,我已经花了三万多了,怎么算都不值。我就不相信最终法官会不但不让他们还我钱还要让我再给他们钱。
先谢谢了。我在半年前曾经麻烦过大律师,请再帮我一次忙。
这个是我半年前在这里 post 过的问题
请问如果 Plaintiff 之一被 striken 了,对往下发展的官司会有啥 ris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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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官司, 你自己打就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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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08 postreply
05: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