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您朋友的案件中,因為您的朋友是被害人,所以在刑事案件的部份,有州檢察官代表政府來決定是否起訴對方,在這個法律程序中,您的朋友是被害人兼檢方的證人,所以無需自己聘請律師.
(B)至於在民事求裳的案件中您的朋友需要自己聘用律師,政府不會指派律師給予您的朋友.
(C)您的朋友非法工作,如果進入司法程序,當然需要報告給移民局,進行處理,但是您朋友的僱主雇用非法移民工作並且涉及虐待,他們的問題與麻煩遠高於您的朋友.
回复:我回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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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老猫先生
-love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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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008 postreply
19: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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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滞留打黑工。看来你上面说的她不告警的原因都是撒谎啊!!
-wheredoibe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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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2008 postreply
09: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