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过去的6年里一直跟我父母住在一起,申请美国公民也填写了我父母的地址。半年前我婚了,于是我就和LP一起住到了一个新地儿。新地儿是一个apartment,混乱的很,信件常丢,曾经出现过很多次邮局将我们的信件发送到另外一个房间的事情。所以出于不愿意让USCIS给我寄来的重要信件丢失,我并没有告诉USCIS我搬家了
我在我父母的居所的房间仍然保留着,我也有我父母居所的钥匙,我的很多私人物品仍然在我父母的居所。当然出于同样的原因考虑,我的很多信件也是发到我父母居所的,比如一些账单和工作单位发来的信件。由于工作地点和父母居所非常近,我每天回家拿一次信。
最近我又因为name check打电话给移民局催债,得到了同样的一封信件,说的还是同样的话,本来都打算扔掉了,但是小不在意看到最下面有几行字
Please remember: By law,every person who is not a US citizen and who is over the age of 14 must also notify the Dea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whin 10 days from when they move
这信原来也收过,不过知道他们是在讲废话所以从来没怎么看过。现在猛然发现我需要改地址,但是第一怕他们给我发来的信寄丢了,第二我已经在新地方住了快1年了,现在改迟不迟?如果不改,会在入籍的时候给我带来什么麻烦吗?
主要问题是我在拿到公民以后要给我LP调整身份,这样的话我肯定是填写我现在住的地址的,并且也会告知USCIS我在现地址住了多久,这样的话,是否移民局会因为我没有在申请公民的时候更改地址而说我提供不实信息?会有什么不良后果么?
我LP也忘了更改地址了,她从她原来居住的地方搬到我们现在住的地方时候按说也应该通知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的,但是真没人告诉我们还有这么一出。现在住了快1年了,改地址还来得及吗?会因为没有在10天内告诉他们有什么麻烦吗?该怎么补救呢?
谢谢指教
搬家忘了告诉USCIS,会有啥麻烦吗?咋补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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