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老猫:

原告在2002年元月开始在一家医院(被告)工作,三月初接到另一研究所工作邀请,但为被告劝留,并重新签订了雇用和同,但几个月后却被被告解雇。近10个月的时间里,原告不仅被要求睡在实验室,周末加班,而且建立了一个实验室,还要教学生实验。 不仅要联系、预约使用其他科室的仪器和计算机,而且没有任何实验助理。并被要求在3~6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三篇科研文章的基本数据, 其中一篇必须是可发表在如SCIENCE 等的一流杂志上(有原告的电邮)。平时经常受到训斥,甚至要求吃饭、上洗手间都会受到训斥和精神折磨(能想象吗?竟然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NY?!)。 此案已立案并由NY州地区法院审理。现已进入庭审前的阶段。请问:原告的心理、精神专家评估的费用当由原告自出。但被告对于该专家的“Deposition”费用(大大超过评估费)也必须由原告负担吗?原告是否能够拒绝被告对于该专家的“Deposition”要求? 由于原告近六年来几无收入,官司拖延了五年多,已经用了许多钱。现在的几个评估及“Deposition”费用原告实在难以承担。原先推动和支持原告打官司的人都在被告下属工作,现纷纷禁声,包括自己的同胞。故此求助猫兄希望能指点一二有关“Deposition”费用和相关的的法律条文。

另:朋友或丈夫可否做为原告的辩护人?
先行谢过。如能赐教,不胜荣幸!

Dawei Xao
Email: dawei_x@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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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猫兄在百忙之中回言!:回复:求助老猫: -buyiaolaowai- 给 buyiaolaowai 发送悄悄话 (538 bytes) () 04/10/2008 postreply 05:56:50

回复:多谢猫兄在百忙之中回言!:回复:求助老猫: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3335 bytes) () 04/10/2008 postreply 1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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