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感觉是

1.你辩护没有用, 因为起诉他的是检查官而不是你,而且证据确凿.另在家暴中的受害者为施暴者辩护,没有多大的说服力(因为法官可以认为受害者是因为害怕而为施暴者辩护的).

2.两岁的孩子在场肯定是不好的,目睹家暴, 对她一生的人际关系, 特别是婚姻,可能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

3.可能可以要求法庭指定为低收入人士而设的律师?

4. 有帮助家暴受害者的非赢利机构,可以免费出律师和翻译为受害者辩护,但是如果你为劳工辩护, 我就不知道了...

5.家暴在美国不是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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