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之前和室友一起合租,合同上也是两人的名字,去年续约时室友提出不再和租房公司再签约,于是以我们夫妻名义和房东续了约。(也就是说现在合同上只有我们的名字),室友原来在房东处还有一个月的DEPOSIT和一个月的LAST MONTH,年中的时候有一个月他拒绝交房租,将DEPOSIT转给我先生。近日他因为太太要从外省搬来麻省住,想搬走,我们也积极配合他转租,但一直找不到合适的。今天他发邮件给我先生要求本月不交房租,把LAST MONTH也转到我们名下,但这样我们就要承担5-8月中他搬走没人搬进来 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一直是合租的关系,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合同(因为以前他们两人是同学,现在室友毕业了)。
我想知道如果他拒绝交房租又找不到新的室友来入住,我们有没有可能去告他?
或者是有无其它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难题?
急!!!!
合租遇到的棘手问题请版主帮忙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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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是一个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地方
-cali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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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08 postreply
13: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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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 室友没有欠你们钱
-cali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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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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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总的来说, 室友没有欠你们钱
-haibia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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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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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暂时还没有什么损失
-cali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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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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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法院不是一个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地方
-haibia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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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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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理解
-cali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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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08 postreply
1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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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ually, last month notice is enough if no contract
-needw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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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2008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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