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速罚款,还是单列出来吧。大家看了都受益。

本文内容已被 [ 令狐葱 ] 在 2008-02-28 11:30:52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这个本来是回复网友的帖子。但是想了一会儿,决定还是单独发帖,让更多的人看看。好让更多的同胞知道怎么保护自己。我剑胆琴心令狐葱从来就不反对占便宜,但我反对的是在华人内部损人利己,损人不利己和因为自卑心态而专搞内讧,不(敢)抵御外辱或者不知如何抵御外辱,就先起起内讧,从自己人身上占点儿便宜再说的。

碰到以上跑出来“晒尿布”的,令狐葱一定先和他、她、它单练几招再说,要不令狐葱也不给自己起这个名字了。

现在的人大多有两个名字,一个是爹妈给的真名,自己作不得主;另一个是自己的网名,才真正反映自己的本性。

令狐葱希望能帮助大家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战胜多如牛毛的地方法律,保护自己,能占就占点便宜。这是宪法给我们的权利,天赋的人权。只有学会了保护自己,你才能有机会帮助别人。

这个网友,因为不知,被罚超速。700刀,我靠!就这么点儿屁事儿,要杀人啊?我要在你哪,一定会帮你打这个官司。以下是我修改后的原文:

要是认罪,就得想办法证明自己没钱,是穷人一个。交通法庭上认罪的话(其实这里的任何法庭都是这样),直接目的有两个,一个是讨饶,另一个是耍赖,最终目的就是省钱。(这与立法原则有关,此处不表)

这跟车的好坏关系不大,谁也没规定穷人不能开新车或者SUV或者德国车。但您开的要是宝马或者奔驰,这招儿就说不清了,因为即使法官或者检查官也不一定能开的上这么好的车。这些人的嫉妒心一起来,什么都是臭狗屎,就是只要不影响自己的前途,怎么着也得腻味你一下他才开心。至于你的死活他只有一句话:这下你知道不该犯法了吧。

所以如果你的车好,就要尽量不要让人知道。要是你的诉讼材料上能看出你车好的话,最好还是请人了。

其实这些人绝大多数也都不是律师,叫代理(agent),只是懂点儿交通法,语言好,人头熟。多是些子弟,邻居或者退役警察之类的闲杂。大家花花轿子人抬人。尽管99%的可能他出庭也是认罪,但是这个面子法庭还就是给他,不给你。我有一个在安省法庭当了十几年翻译的前辈说过,他从来就没见过在交通法庭上替被告辩护的agent。这就很能说明问题了。

实在想自己出庭的话,也不难,就得学《战国策》里的招——卑言屈辞。这跟中国人的传统思维很抵触。一般人总是觉得法官嘛,总是青天大老爷,地下收点儿黑钱不算什么事,但在大面儿上总得一脸正经,象那么回事。但实际情况你看下去就知道了。

我认识一个希腊老头,退休了,儿子是律师。但是这种小官司都是他去替他儿子打。我跟他出去玩,他带我去过法庭一次。那天是个女法官,轮到他发言的时候,他跟马英九一样站起来二话不说,就先来一个90度大鞠躬。文不对题地几句话先把女法官捧乐,还没进入正题,法官就判他赢了。啥也没干就挣了人家一千块钱。检查官在旁边儿气得只摇头,但法官的结案发言更妙:这么尊重我的人,要是没有悔改之意,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法律精神在于戒,而不在于惩,所以我判他回家好好过日子,别再犯事了。当时我岁数还小,在听众席上听了这番话立刻就打消了将来进法学院,做律师的打算。

简而言之,警察,法官就是一群混蛋,没有陪审团的时候尤其如此。法庭上就是打发时间,走过场,一开心,或者一不开心就大耍混蛋。总之,除了受贿他们甚么缺德事都干得出来。离他们越远越好!我有一篇文章里面有一句话:一个多伦多人最少有两个敌人,一个是警察,一个是公交车司机。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但大主意还得你自己拿,你如果还想知道点儿法庭的事儿,我建议你看看电影,有中文版,《我的堂兄温尼》,My cousin Vinny。你就全明白了。

看完文章,您总能明白点我为什么我支持大家去占便宜,坚决处理搞内讧的人了吧。这就是王阳明说的“知行合一”。

您别光顾着好听不好听,该占便宜的时候,下手绝对不能软。否则连旁观者,甚至全社会都觉得中国人是傻瓜。这就有点儿象曹操说的:俺并不想篡权,但是到了俺这个位儿上,要说不篡权,谁信呢?(或者是,别人还会害俺呢,什么的,大概是这个意思,原文忘了)

令狐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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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 RIGHT THINKING -longtermInvestor- 给 longtermInvestor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3/01/2008 postreply 23: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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