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多年前,刚买车注册不到一个月,吃一罚单说是牌照已过期。显然是登记部门手误发错牌。上庭,说明情况,法官当场就说the case is dismissed.这是在一中等城市,排队约半小时,真正出庭时间也就2-3分钟。
第二次,highway超速,在一偏远小镇,出庭那天总共3个被告一警方代表,俺说俺一向守纪,这是第一次吃罚单;超速现场是一长坡,俺是一时疏忽(超速的时间也就一分钟)。法官笑笑问警官,他说的对吗?警官说他不知道。法官就说,这次将三个点去掉,罚款由100减为38。你还有什么要说的?俺说谢谢。完了。
第三次,大城市,闯黄灯被认为是闯红灯。等待出庭时现场人山人海,等了两小时法庭工作人员说,有律师的到左边见法官,无律师的到右边见检方代表。俺到右边,检方代表直接了当地说,我们有个协议看你愿不愿接受:点去掉,罚款照交,不必出庭了。我说行。他拿出早就印好的协议书让我签字。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