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室友因为在lease没有到期的情况下解约,搬出所住的apartment。 我们提前十天正式通知房东。但是,今天房东出具了一个歪曲事实的reference,said the apartment was damaged seriously.说我们没有按时付房租。说房间被弄脏……
其中地毯脏是事实,其它都是莫须有的,房东说她的损失有1000多刀。我的新房东要求我加付deposit,但是老房东没有起诉我或向我索赔。
请问:
1。我能否起诉老房东诬陷我?
2。如果起诉,我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呢?
3。对于新房东依据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加收我的deposit我该如何做?我该如何争取我的权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