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忙,关于child support的问题。

老公的前妻7年前离婚分得约3million的钱和财产,当时没要child support,现在突然说她的钱都用完了,或者叫所谓的miss management,又上法院申诉向前夫要child support,小孩是50%的custody,女的自称没有收入,男的收入比较高,但有很大的mortgage,是为自己的房子付的,不是投资。

请问如果向法院申诉,法院是否考虑这3个million是怎么没有了的? 她经常出去度假,买高档消费品,刚刚卖掉一个大约70万的房子,还拥有大约10匹马,这些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减少child support的理由。 从网上的计算来看要付给女方2000多刀每月,两个小孩都上中学,没有任何业余爱好,家长也不会送她们去上私人的课外课程,如何才能减少男方对女方的child support呢?

多谢了,祝大家感恩节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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