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曾通过国内一个代理人(公司),在大陆购买一些工厂的余货,或是别家订货又撤合同的货。在美称 JOB. 有时是该代理直接收购出货,有时是工厂出货。合同我们仅和代理人(公司)签。
但近日发现该代理人突然消失, 同时,收到其代理工厂电函讲该代理仍有几笔Invoices未付,经核对我司已付给代理人(这是常规,以前也如此)大约20万美元。My God。随我司和该工厂并无合同,但货是直发我司没通过代理,单据也是直发我司,但按惯例,我司是将货款先付代理,由代理再付工厂,工厂一直也接受此种付款方式。
我司在此情况下仍须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