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老猫上次关于child custody 的热心回答。我律师现正在收集证人的书面affidavit,为最后的court hearing 作准备。其中我们找了小孩学校的校长, 律师也拟好了校长同意的书面affidavit, 可校长却迟迟不签字。我知道校长不愿意卷入学生的家庭纷争, 但是这份客观的证词会对我赢得官司很有帮助。 我的律师说他不签字, 最后只能take his testimony live by phone, via subpeona.
请问这种情况下,
1, 校长还能拒绝吗?By law, 他有权拒绝吗?
2, By law, 法庭有权要求他必须做证吗?(如果是yes, 我知道这么做肯定会得罪校长, 但为了孩子, 我也顾不了这么多了。)
3, 这种take testimony live by phone, 是指在hearing 当中, 还是可以事先做好录音?
4, 上述情况可以用于任何其他证人吗?
多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