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COUNTY的小额赔偿法庭(Small Claim Court)控告一家公司. 第一次开庭(所谓开庭, 实际上是在一个有很多人的房间里, 法官依次叫原告和被告上前问话), 定下第二次开庭的日期. 之后, 我收到被告公司律师雇人递交的一个册子. 其内容是对我的诉状的反驳. 其实该反驳牵强附会,根本就站不住脚. 我准备了对该反驳的反驳, 准备在第二次开庭时使用.
第二次开庭与第一次开庭差不多. 我拿出证据,但法官不予采纳. 我指出被告公司那个册子中的错误,但法官对我很不耐烦.或许因为我的英语口音? 不到几分钟, 法官说:The case is dismissed. 我抗议. 法官说我在30天内可上诉(听着象appeal?)
问题: 我该怎么办? 去上诉? 如何上诉? 或者写信给COUNTY法院的负责人?
如何上诉?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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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an upper level court
-autumn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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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2007 postreply
1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