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双方的权益

在加拿大安省双方合作买房作投资,一方占大股,一方为小股。现大股想撤资,小股又无力接下,只好推向市场。请问在法律上大股是否有权强迫小股底价出售?买房时没有其他协议,只是在DEED上有Tenants in common的占股比例数。多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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