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女儿7岁,已经不是中国国籍,我也不是了。我在国内还有一些人民币,是以我的名字存的,存单在我母亲手里。在这边也有点存款不多,是我和劳工共同的名字。
我知道我走后劳工是一定会再取的,我也支持,而且他们以后也会再有孩子,我都能接受,只是我不想把我辛苦存下来的钱留给即任者,砸我吧(他们应该以自己的努力再争)。劳工现在不很看中钱,对女儿也很好,我不是不信任他,而我只是担心他再婚后会变。如果大家觉得我是个自私的女人,那就算是吧。我想把现在的钱都留给女儿(包括国内的),我不知道要如何做才能确保女儿将来得到这钱,虽不多,但我也只能为她做这么多了。恳请大家为我出一些具体的建议。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