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太太在美国结婚九年了,在去年年处她提出离婚,我没有同意,一直到去年(2003)五月她找了律师,律师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律师事务所签字离婚,可是我当时已经定好了第二天回中国的机票,所以当时我和她的律师说我希望能等我回美国后再解决这件事.但是当我去年11月回来时,却找不到她的人了,然后我的朋友帮我去查了一下法院的记录,我太太已经向法院提出离婚,而且在10月份这个案子就已经"Oder Signed".也就是说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法院就判离婚了.我的问题是:
1.不知道她的做法可以吗?我连一个申诉的机会都没有吗?
2.而且她不允许我去看望我的孩子(6岁),现在我已经很久没有看到孩子了.我怎样能要回孩子,至少能有探视权.
非常感谢.
1.不知道她的做法可以吗?我连一个申诉的机会都没有吗?
2.而且她不允许我去看望我的孩子(6岁),现在我已经很久没有看到孩子了.我怎样能要回孩子,至少能有探视权.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