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

请教一下有经验的朋友或者有关专家:
我在同一地区有一大一小两处房产,小的目前朋友暂住。 因为无知疏忽,没有及时申报出租房屋许可,请问现在申报是否应声明房子早已经处于被租状态?有什么后果吗?
另外,我准备最近一两个月搬回小的这套里居住,把另一套卖掉。这样以来,租房许可只适用很短的时间,是否仍然需要申报?是否应该告知申报处的官员上述情况?
异国他乡,希望在守法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利益。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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