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即将离婚, 根据本州的法律一般是legal joint custody , primary physical custody; 依我的概念, 在中国好像不是这种情况。 因为我们即将达成的协议也是基于单方面监护抚养;她不需给孩子的抚养费, 尽管她有存款(非法打工所得,我还不能和律师说), 并且, 我要继续付清省孩子的医院帐单。咨询律师,他说如果请求单方面监护,法官可能会驳回。我该怎么办?也行legal joint custody , primary physical custody。感谢在先!